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此次会议将历时6天,于3月10日上午闭幕。
自2020年9月以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推进,涉及“双碳”的话题每年都会在两会上受到代表委员的热议。
今年,关于双碳,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们又带来了哪些提案建议?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推进核能全面纳入绿色低碳政策体系
核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不仅可以发电,还可以开展核能综合利用,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与低碳转型的关键能源品种,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国家已经开始探索核能的绿色低碳属性和价值。然而,在当前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中,核能的绿色低碳价值还尚未被认可和明确,未来仍需进一步推动核能全面纳入我国绿色低碳政策体系,从而加快核能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核能具备明确的绿色低碳属性,是实现“双碳”目标的现实选择,有助于实现供应安全前提下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率先推进核能全面纳入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可以体现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绿色低碳担当。
卢铁忠建议,在“双碳”配套相关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核能的绿色低碳属性,将核能全面纳入绿色低碳政策体系,率先向核电电力用户颁发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向核能发电企业颁发绿色电力证书,为核电提供绿色低碳属性的权威证明,同时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核能作为低碳能源消费的国际互认,帮助出口企业树立绿色形象以及应对碳关税提供支撑。
二、加快建设制造业绿色低碳供应链
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围绕“低碳”和“智能”两大方向,向大会提交了四份建议,分别是《关于加快建设制造业绿色低碳供应链的建议》《关于加强培养人工智能人才满足科技变革需求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智能驾驶产品安全应用的建议》《关于加大智能制造支持力度,加快融合先进技术发展的建议》。据了解,这四份建议案涉及绿色低碳、人工智能、智能驾驶、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
雷军表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近年来,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绿色低碳工作取得亮眼成绩。
随着全球加速迈向碳中和时代,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逐渐显现。我国制造业在实现“双碳”目标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同时也面临着供应链全链路贯通困境、国内行业碳数据库缺失以及供应链低碳转型压力等问题。如何破局,成为我们打破绿色壁垒,进一步巩固、强化我国创新引领能力的关键。为加速推动我国供应链绿色低碳化转型,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绿色”竞争力。
因此,雷军建议:
一、加快建立制造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动国际衔接与互认。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有助于统一碳足迹核算标准,指导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2023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要求等。如电子信息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较高,特别是消费电子类产品拥有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并且在“出海”过程中面临的碳足迹管理要求愈发严格,缺少官方的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限制了我国在全球产品碳足迹管理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动性。
基于此,建议从速从快建立制造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推动与国际数据库的衔接与互认,并逐步建立中国深度参与、主导的全球碳足迹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碳足迹数据共享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库建设和运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政策资金扶持。
二、支持打造绿色数字化供应链系统,实现供应链内协同联通。绿色低碳管理是一项贯穿整条产业链的系统工程。当前,制造业供应链的低碳变革,仍存在链路信息不透明、信息壁垒以及绿色低碳化融合不足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供应链的协同效率,也制约了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的步伐。
针对当前情况,建议制定相应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优化或升级供应链系统,推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实现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等全流程业务信息贯通的同时,加强全流程绿色低碳指标及减碳措施融入,提高供应链智能化绿色化决策能力;建立绿色数字化供应链系统评价及示范推广机制,树立行业标杆,激励企业打造以绿色低碳为核心理念的数字化供应链。
三、探索建立绿色电力全国交易机制,促进链主企业引领供应链绿色转型。绿色电力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近零或等于零,提升绿电的使用比例,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的重要措施。目前在提高绿色电力使用比例的过程中也出现相应的困难与挑战,如绿电成本高、跨区域交易困难等现实问题。
为有效应对这些问题,首先建议建立健全全国跨区域绿电交易机制,畅通交易渠道。在此基础上引导链主企业探索建立绿色电力“新集采”模式,即链主企业整合供应链内企业的绿电需求,统一绿色电力采购渠道,形成集体议价优势,激发供应链企业使用绿电的积极性,推动供应链绿色转型。
三、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海炼化大榭石化副董事长 王志良拟向大会提出《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的建议》。
王志良在建议中指出,全球低碳转型加速,绿色电力替代成为重要降碳手段。各国政府、企业、投资者应对气候变化力度持续加大。截至2023年9月,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做出碳中和承诺,并配套针对性政策与行动推动承诺落地。我国于2022年9月22日提出“双碳”目标,并出台了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大力推动能源革命,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2021年9月7日,我国正式启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实现环境价值,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长。
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全国性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计算和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绿电抵扣核算规则未将绿电交易电量排除在核算外。从国内看,企业购买绿电须支付绿色溢价,但无法获得国家对企业碳排放抵扣的认证,将对企业购买绿电积极性产生较大影响。从国外看,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持续加高,企业对绿电的购买需求不断提升,但是国际上对绿电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也有越来越高的要求。绿电环境价值重复计算问题将影响我国绿电的国际认可度。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
王志良表示,尽管国家明确认可绿电的降碳效果,但仍未出台全国性政策统筹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认可企业在履约、考核时可以以绿电抵扣碳排放。由于缺少统一明确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导致企业在购买绿电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例如,现在购买绿电未来是否可追溯,绿电抵扣碳排放量计算规则不明确等。这些均对企业购买绿电的环境价值兑付带来影响。
另一方面,企业降碳需要合理的成本收益。目前绿电相较火电通常有3~5分/度的环境溢价,企业购买绿电需要支付额外成本。然而,除了北京、天津、上海三地试点碳市场允许企业购买绿电用于碳排放核算抵扣外,全国及其他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购买绿电净增加成本,不利于以市场机制促进社会绿色电力替代。
王志良表示,当前,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加速,引发全球贸易规则重塑。初步测算,未来至少会有价值2万亿元的中国直接出口产品面对碳成本挑战。一方面,欧盟、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陆续发布了进口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定,范围涉及动力电池、光伏产品等多个板块,对进口产品碳排放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RE100”等全球合作倡议也在自下而上推动企业绿色电力替代,企业对绿电采购的需求不断提升。然而,包括欧盟、RE100在内的相关主体仅认可环境权益未被重复出售、转让和声明的绿电,而由于目前我国全国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中尚未扣除已交易绿电,导致该部分绿电的环境价值被重复计算。因此,我国出口企业绿电抵扣碳排放可能无法获得国际认可。
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绿电、绿证相关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碳市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市场的运营管理。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地方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推广过程中,需要解决电网排放因子同步调整,绿电、绿证交易与碳市场关联等诸多问题,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虽然相关部门建立了部门间协调机制,但由于涉及领域复杂程度高,关联性强,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的力度。
为此,王志良提出三点建议:
一、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加快出台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碳排放统计角度制定消费主体购买绿电抵扣碳排放制度,从全国及试点碳市场角度制定控排企业购买绿电折算碳排放履约制度。
二、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加快发布将绿电交易对应电量排除的电网排放因子,有效提升我国绿电的国际认可度。
三、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从更高层面进一步加强部委间统筹协调,针对此问题研究成立专题联合工作小组,引入该领域外部权威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快解决政策出台涉及的相关问题。
四、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成立高级别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拟领衔提交议案,建议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逐步形成以此为主法的碳减排法律体系,推动实现碳中和、碳达峰。
张天任表示,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形成碳减排立法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法》应包括总则、规划与标准、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管理与监督、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上衔接已有碳减排政策,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0月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以法律形式固化。基于应对气候变化涉及领域广、覆盖面宽,建议成立高级别、跨领域的专门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议案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应特别关注低碳技术发展和创新,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注重培育和支持低碳技术领域的科研人才,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税收激励等,推动更多创新成果在气候变化领域应用。
五、支持高校自设双碳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王焰新拟提交《关于加强“双碳”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
王焰新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这场变革既需要资源、能源、资金和科技的天量投入,更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复合型、创新型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当前,我国双碳专业人才需求总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多样、增长迅速。双碳专业人才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着巨大缺口,供给严重滞后于需求,而且这个缺口随着双碳建设加速正在快速扩大。因此,动员全社会教育力量,构建并完善以高校为核心,政府、企业和社会深度参与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双碳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有效响应双碳战略的重大需求尤显迫切。
王焰新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国双碳人才供需总量不足、人才供需存在结构失衡、人才质量不匹配。
为此,王焰新提出五点建议:
一、做好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建议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快制定双碳产业目录,完善产业细分标准,系统完善政策体系顶层设计,加强人才供给规划指导。
二、加强双碳学科专业建设。建议通过增设双碳直接相关专业、支持高校自设双碳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等方式加快高校双碳学科专业建设,提升高校双碳人才培养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培养适应产业需求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与此同时,应加快推动编写高质量双碳教材、培育跨学科的双碳教师团队。
三、优化高校双碳教育模式。支持有条件高校做大做强双碳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更加紧密地对接产业需求,推动双碳专业教育由授课型向研究型、实践型、实验型等多元形式转变,促进教育模式的革新,鼓励办学水平高的院校“开源”双碳教育。鼓励跨国、跨校、跨学科的双碳人才联合培养。创新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双碳人才培养。
四、重视校园环境育人。鼓励和支持高校探索建立校园碳中和生活实验室。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有条件高校建设“近零碳校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新型节能技术,提高综合能耗利用水平,依托信息监控平台,强化能源日常监控与管理,推广低碳环保理念,倡导校园绿色低碳生活。
五、打造精准就业服务体系。鼓励职业院校承担起双碳技术人才培养的责任,支持引导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双碳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完善用人制度,通过与关键岗位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合规、理性方式招揽双碳人才,通过提供明确涨薪机制、福利待遇、期权激励条件等方式提供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六、建议加大对绿色可持续发展行业人才的培养认证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就支持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交了建议。胡成中表示,面临气候政策对全球产业链带来的显著影响,中国制造必然要走上转型升级之路,数智化、绿色化、低碳化将是最终依归。但当前总体来看很多企业对于绿色转型意识不足,因前期投入较高等因素,导致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偏弱。
就此,胡成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绿色可持续发展行业人才的培养、认证,并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让专业人才获得更高的认可和价值。
同时,他还表示,目前企业零碳/碳中和相关认证还处于团体/行业标准认证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出台国家标准,让企业有更明确的方向去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
此外,胡成中认为,国家要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相关行业能起到创新、引领行业变革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从而让企业有更强的发展动力、转型动力,从而加速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七、 建议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碳中和示范区
今年全国两会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苗伟拟提出有关双碳战略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多份建议。
苗伟提出,建议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碳中和示范区,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探索能源协同发展模式、建立统一碳排放核算口径、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定减排时间表和中长期碳排放目标等。
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底座,算力对产业的拉动赋能作用日渐凸显。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苗伟还建议加大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进一步加强全国算力的统一调度和统筹规划,实现算力资源的高效使用,进一步加强运载力和存力建设,以满足算力调度过程中实际的市场需求;加强构建开放的算力生态,构建一个开放、兼容的智算产业生态系统,鼓励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开发者之间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形成开放合作新格局;增加对算力建设和应用的政策扶持,并将培育新业态和新模式。
苗伟认为,数字经济对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数”谋“新”,数字时代,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加速信息流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动力;二是加“数”向“实”,利用新兴数智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通过数实深度融合,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构筑新的发展优势。
八、夯实碳市场基础 推动汽车产业实现双碳
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公布了《关于在全国设立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推动先行示范项目建设的提案》和《关于夯实碳市场基础、推动汽车产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两件提案。他表示,为进一步扩大汽车产品的出口优势,应对欧美国家的碳贸易壁垒,汽车产品急需成为2025年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产品之一。
推动汽车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
“‘低碳’发展仍需要政策保驾护航。”李书福提道,国际“碳壁垒”渐行渐近,国内汽车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对于企业层面和产品层面的碳排放核算仍处于摸索阶段,碳排放数据来源广泛且标准不统一,进一步增加了短期内达到国际互认的难度;现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无法直接与碳排放体系衔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积分办法》)以控制油耗和电耗为主要手段,2018年至今累计交易金额超过250亿元,有效推动了我国汽车行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但随着2023年新能源汽车新车产销占比均超过30%,积分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行业普遍认为《积分办法》的促进作用正在减弱;碳减排进入深水区,推进成本高、难度大;同一行业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呈分散性,缺乏行业标准或监督。
李书福建议,建立汽车行业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并推动汽车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23年1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及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产品出口国,且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品优势明显,为进一步扩大汽车产品的出口优势,应对欧美国家的碳贸易壁垒,汽车产品急需成为2025年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产品之一。
建议设立并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规划
在《关于在全国设立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推动先行示范项目建设的提案》中,李书福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并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规划,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无障碍用车先行示范项目建设。
他表示,建议从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制度设计出发,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并推行无障碍用车标准规划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工程整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国标准无障碍用车项目的长期发展和具体推进举措,为完善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做出新贡献;建议主管部门从建立准入标准、出台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出行业态融合、商业模式创新及服务质量提升,促进端口与用户资源开放协同,推动无障碍用车项目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打造服务民生实事工程方面,李书福建议鼓励以无障碍用车标准规划为参照,依托无障碍用车项目发展爱心服务车队、融入非急救转运、搭载移动AED应急响应等特色模式,在机场、火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用车绿色通道,打造无障碍服务的暖心工程。
九、加大海底CO2封存的政策支持
全国两会临近,全国政协委员、中海油董事长汪东进针对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发展,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
中海油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沿海地区高排放工业及电力企业密集,沿海八省二市(未包含海南省、台湾省)碳排放总量高达50亿吨以上,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一半,未来减碳需求量大。
此外,沿海地区工业密集、碳排放集中,因就近陆地封存受人口密集带来的二氧化碳泄露安全隐患影响,离岸实施海底封存成为主流趋势。
中国海域二氧化碳封存潜力巨大。中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中国海域二氧化碳的地质封存潜力达到2.58万亿吨。
汪东进表示,相比于陆地封存,海底封存安全风险更低、减碳潜力更大,且具有较好的源汇匹配性,未来将是助力中国沿海地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
目前中国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关键环节技术成熟度较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高,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亟待可操作性政策出台。
为此,汪东进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将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作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举措,系统性开展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的顶层设计。
汪东进建议,研究设立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科技重大专项,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优选源汇匹配较好的区域开展百万吨级以上的全流程工程示范;依托工程示范建立健全封存矿权、项目监管、碳减排核证及碳市场抵扣等相关制度。
二是建议根据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出台激励政策。
在2030年前以鼓励技术攻关和开展工程示范为主要目标。加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设立重大专项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支持企业开展工程示范,研究建立项目资金补贴、绿色金融、税费优惠及衔接碳市场机制等一揽子政策,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三是建议充分考虑海上油气开发与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产业化发展的协同作用,发挥油气企业对地质构造、工程建设、钻完井等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以及海上油气开发废弃油气藏和设备设施利旧降本作用,打造产业链链长单位。
四是建议尽快启动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示范项目作为落实中美“阳光之乡”声明的重点项目,在渤海湾、珠江口、长三角地区等海底封存高适宜海域,推动实施百万吨级以上规模的全产业链海底二氧化碳封存项目示范,为中国碳捕集和碳封存产业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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