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深度解读
2024年8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出台背景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的关键举措。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八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旨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领域倾斜,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1.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低碳转型重点领域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同时培育高水平碳核算第三方机构,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长江经济带金融机构和企业根据国内外标准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对碳中和债等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为沿江省市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包括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布局相关主题公募基金;研究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指数,推出更多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
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工程的支持,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锰三角”污染治理等;鼓励为沿江省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发挥作用,共同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
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的支持,以及对长江黄金水道、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更好支持船舶节能技术研发应用、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等领域;研究制定航运业转型金融标准,鼓励探索开发航运业相关保险产品。
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评价场景应用,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重点行业企业和个人碳账户,支持金融机构根据碳账户数据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更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绿色低碳转型规划;分步分类推动构建差异化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主动披露环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减排信息披露水平。
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在守住风险底线前提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沿江省市开展相关试点,支持相关试点地区依托国际平台积极发声。
2. 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降低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长江经济带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产业转移合作相关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沿江省市产业合作力度,重点支持跨省园区共建、产业分工合作等领域,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做好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
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长江经济带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3. 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
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沿江省市开展普惠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协同发展。
支持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企业金融服务衔接,满足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针对性研发特定群体专属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产业融资渠道。
4. 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
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加强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健全重大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做到“看得清、管得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满足地方合理投资需求,统筹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意义和影响
1. 对长江经济带的意义
推动绿色发展:通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项目和产业,有助于加快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促进产业升级: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科技、创新领域倾斜,有利于推动长江经济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强区域协同:支持沿江省市产业合作和梯度转移,能够促进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长江经济带的一体化发展。
2. 对金融行业的影响
拓展业务空间: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参与绿色低碳、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等领域的机会,拓展了业务范围和盈利渠道。
推动创新发展:促使金融机构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差异化和场景化水平,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强化风险管理: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监测和防控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3. 对全社会的影响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支持,有助于推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增进民生福祉:通过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以及养老金融服务等,能够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绿色发展的氛围,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
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金融活动合法合规。
总体而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一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政策文件,将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和保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_中国政府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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