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交易市场逐步扩容的背景下,林业碳汇作为连接生态保护与经济激励的关键纽带,正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其定价机制需平衡生态固碳价值、开发成本与市场供需关系,而收益分配模式则需协调政府、企业、农户等多方利益。科学合理的定价与分配体系,既是激活林业碳汇市场活力的前提,也是保障生态效益可持续转化的核心。
01.林业碳汇定价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1.定价基础:生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映射
林业碳汇定价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多维度考量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将森林所蕴含的生态价值合理地转化为市场可接受的价格。
固碳价值:森林作为地球上最大的碳库之一,其固碳能力是林业碳汇定价的基础要素。科学核算森林的固碳价值需要借助专业的方法学,如 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提供的方法学。森林蓄积量反映了森林中树木的总体积,生长周期决定了树木在不同阶段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而碳储量动态变化则体现了森林固碳能力随时间推移的改变。通过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能够较为准确地评估森林在固碳方面的经济价值。
生态附加值:除了固碳功能,森林还具有众多非碳效益,这些效益同样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为众多物种提供了栖息地;土壤固碳有助于减少土壤中二氧化碳的释放,增强土壤肥力;防风固沙则能减少风沙灾害,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和人类居住区。这些非碳效益需要采用折现价值的方法进行量化,将其纳入林业碳汇定价体系,以更全面地反映森林的生态价值
市场稀缺性:碳市场的供求关系对林业碳汇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当碳配额供给出现缺口时,市场对林业碳汇的需求增加,价格往往会上升。此外,政策导向也会影响市场稀缺性。例如,政府实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等政策,会促使企业增加对碳减排项目的投入,从而提高林业碳汇的市场需求和价格。
2.定价模型与工具
不同的定价模型和工具为林业碳汇定价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以适应不同的市场环境和项目特点。
成本加成定价法:这种方法以林业碳汇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为基础,包括造林、抚育、监测、核证等各个环节的费用。在此基础上,附加合理的利润,以确定最终的定价。例如,一些林业碳汇项目成本与定价相差10-20元/吨。这种定价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能够保证项目的成本得到补偿,并获得一定的利润。然而,它可能忽略了市场需求和竞争因素,导致价格与市场实际价值存在偏差。
期权定价模型:考虑到林业碳汇具有长期性的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期权定价模型为买方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买方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以固定价格锁定未来碳汇的购买权。这种定价方式能够降低买方的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增加了定价的复杂性。
影子价格法:影子价格反映了资源的真实经济价值。在林业碳汇定价中,通过替代减排成本反推林业碳汇价格下限。如果林业碳汇的价格低于其影子价格,那么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林业碳汇来实现减排目标,因为这样可以降低减排成本。这种方法为林业碳汇定价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下限参考,但影子价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3.国内外定价机制对比
国内外林业碳汇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国外碳定价机制较为多样,如碳税、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等,部分国家碳税水平稳步提高,欧盟等地的ETS碳交易价格上涨较快,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全球碳价仍远低于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所需的范围。国内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碳定价机制,以建立碳交易市场为主,先地方试点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定价机制尚在完善中,市场定价、政府定价或混合定价机制并存,目前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处于一定波动区间,且权威统一的林业碳汇产品定价机制尚未建立。
4.定价机制现存问题
市场分割性:国内八大试点市场价格差异超 50%,如北京碳价基本在100 元/吨上下,福建仅 20 元/吨上下。这种市场分割性导致资源无法有效配置,企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碳汇交易,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造成市场分割的原因主要包括各试点地区的政策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市场发育程度参差不齐等
国际规则壁垒:中国 CCER方法学未被国际碳市场(如 VCS)完全认可,项目国际交易占比低。这使得中国林业碳汇项目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限制,无法充分参与全球碳市场交易,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国际规则壁垒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标准、认证体系存在差异,以及国际碳市场对中国碳市场了解不足等原因;
政策干预过度: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低价倾销”,某些碳汇项目甚至以 10 元/吨低价成交。过度政策干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扭曲了价格信号,不利于林业碳汇市场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或保护本地企业,可能会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碳汇价格,导致市场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国内碳市场的统一建设,推动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与合作,减少政策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碳汇定价机制。
02.林业碳汇收益分配模式多维分析
1.收益分配主体与利益关系
2.典型收益分配模式
不同的收益分配模式在实践中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地区和项目情况。
“谁造林谁受益”模式:该模式强调造林者在碳汇产生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将碳汇收益权向造林者倾斜。例如,新修订的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规定,项目减排量收益的至少90%必须返还给真正实施了造林活动并且拥有林木所有权或经营权的项目实施主体。这种模式有利于激励更多社会主体积极投身造林事业。
云南盈江“林农70%+企业30%”分成模式:在该模式下,林农作为林权所有者获得大部分收益,企业作为投资者和实施者获得剩余收益。这种模式既保障了林农的利益,又吸引了企业的参与。
永定区“4628”模式:永定区推出的“4628”碳汇收益分配机制,将碳汇开发收益的40%归林业国企,60%归村(居)委会与林业经营者,其中村(居)委会占20%、林业经营者占80%。这种模式通过合理的收益分配比例,实现了林业经营者、乡、村和林业国企的多方增收。
庆阳模式:庆阳模式通过技术服务费替代收益分成,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林权不流转,农户保留林地所有权,仅授权碳汇开发权。这种模式既保障了农户的权益,又促进了碳汇项目的发展。
3.收益分配公平性评估
收益分配公平性是林业碳汇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应确保各方在项目中的贡献得到合理回报。
贡献与回报的匹配度:各主体在项目中的投入(如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应与其获得的收益相匹配。
长期效益与短期利益的平衡:林业碳汇项目具有长期性,收益分配机制应兼顾各方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需求。
风险与收益的共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收益分配机制应体现风险共担原则。
4.收益分配困境
林业碳汇收益分配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困境,制约了林业碳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利益协调难度大:由于林业碳汇收益分配涉及多个主体,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利益协调难度较大。
产权界定不清晰:林业碳汇产权的界定涉及林权、碳权等多个方面,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产权界定不清晰,影响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碳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规模小、参与者少、价格波动大,导致林业碳汇项目的经济价值难以得到充分实现。
技术门槛高:林业碳汇的计量与监测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而目前相关技术体系尚不完善,导致碳汇量核算不准确,影响收益分配的公平性。
政策与法规不完善:目前关于林业碳汇收益分配的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和争议。
03.定价机制与收益分配协同优化路径
完善定价机制的制度设计
1.构建多层次价格体系
分析:基准价作为政府指导,为市场提供了基础价格参考,浮动区间给予市场一定的自主调节空间,期权定价则引入了金融衍生品的概念,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选择和风险管理工具。这种多层次价格体系有助于形成更加灵活、合理的碳汇价格形成机制。
建议:在设定浮动区间和期权定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成本因素以及行业发展阶段,避免价格波动过大对市场造成冲击。同时,加强对期权定价模型的监管,确保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2.推动方法学国际化
分析:修订CCER方法学并对接国际规则,有利于提高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国际认可度和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易。争取2025年前实现50%项目国际交易的目标,有助于扩大我国林业碳汇市场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参与。
建议: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为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同时,加强对项目开发机构的培训,提高其按照国际规则开发项目的能力。
3.强化价格监管
分析:建立全国碳汇价格监测平台,能够实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对低于成本价成交等异常交易启动调查,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指标体系,除了价格数据外,还应纳入交易量、交易频率等信息,以便更全面地分析市场情况。同时,建立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提高监管的威慑力。
创新收益分配的制度工具
1.金融赋能
分析:推广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碳汇指数保险,为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风险保障。福建永定区单笔贷款额度达500万元以及覆盖火灾、病虫害风险的保险,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和风险防范问题。
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林业碳汇项目的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不断优化保险产品设计,提高保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税收激励
分析:对林业碳汇项目实施“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提高至90%,能够显著降低项目的税收负担,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
建议: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建立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防止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3.生态补偿基金
分析:中央财政每年增设20亿元专项基金,对生态脆弱地区项目给予30元/吨补贴,有助于调动这些地区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积极性,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建议:明确生态补偿基金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资金使用规范,确保基金能够精准、高效地发挥作用。同时,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风险防控与保障机制
1.自然风险
分析:推广“碳汇 + 保险”模式,如某项目保费率2%,赔付率150%,能够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对林业碳汇项目造成的损失,保障项目的稳定收益。
建议:保险公司应进一步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同时,加强对林业碳汇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2.市场风险
分析:建立碳汇项目收益保障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对碳价下跌超30%的项目提供差价补偿,有助于稳定项目收益,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建议:明确收益保障基金的运作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使用合理。同时,加强对碳价走势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补偿标准。
3.法律风险
分析:制定《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违约责任,如买方违约需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能够规范交易行为,降低法律纠纷的发生概率。
建议:加强对林业碳汇交易合同的监管,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同时,建立健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交易纠纷。
推动多方协同治理
1.政企合作
分析: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业主导项目开发,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优势,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和质量。
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企业应加大项目开发投入,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
2.社区参与
分析:通过“合作社+农户+公益”模式,如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沙湾镇混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采取“451”模式进行分配,即40%的收益用于合作社发展,50%用于农户分红,10%用于支持公益事业。能够保障农户的收益权,调动农户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建议: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其规范运作,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户的参与能力和收益水平。
3.国际合作
分析:参与国际碳汇交易,如与新加坡签署碳信用互认协议,引入外资与技术,有助于提升我国林业碳汇项目的国际影响力,推动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建议: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碳交易市场为林业碳汇发展带来新契机,而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与公平的收益分配是关键。定价需综合考量生态、经济等多重因素,收益分配则要平衡各方利益,以激发参与热情。未来,随着市场不断完善,应持续探索创新,优化机制,让林业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更大效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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