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能够科学度量低碳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并通过碳市场交易将核证减排量售与其他企业,这就将碳减排效益转化为了经济效益,其本身的价值是贷款质押的基础。
2015年,CCER交易正式启动,但仅试行了两年。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原因,暂停新增 CCER 项目和减排量的备案签发。由于交易市场不活跃,新增也被暂停,多家银行的碳金融服务也在试行阶段短暂尝试后逐渐减少。
2023年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即将重启。自《办法》颁布以来,多家商业银行陆续推出用于新CCER项目开发的贷款产品,创新银行金融服务的新市场与场景。
1)2023年10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乾于丰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全行首笔CCER质押的数字人民币绿色贷款。
该笔业务以CCER质押作为担保措施,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在中登网登记公示,以数字人民币方式发放。CCER质押贷款指以企业拥有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质押物发放贷款,盘活企业碳资产,创新、丰富企业融资担保方式,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缺乏担保物的难题。
2)2023年10月,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成功向金堂某林地持有企业发放一笔1000万元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发挂钩贷款,成为全国首笔CCER市场重启后用于贷款利率与开发成果挂钩的金融产品。
该模式合作企业若成功开发CCER造林碳汇项目并将备案成功的减排量追加质押,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利率下浮优惠。
3)2023年11月,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为龙江森工集团所属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碳资产公司”)授信1000万元,专项用于CCER项目开发、审定及减排量核查,这也是CCER市场重启后全国首笔“CCER项目审定核查双挂钩银行贷款”。
此次项目分阶段放款,贷款利率与CCER项目审定、减排量核查等关键环节完成情况挂钩。审定工作完成、且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则利率下浮优惠;减排量核查工作完成、且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项目减排量首次登记,则利率进一步下浮优惠。
4)2023年12月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成功落地华星锦业集团西北总部中心项目贷款8000万元,该笔贷款系全行首笔汽车金融ESG挂钩项目贷款。
本次ESG挂钩项目贷款依据为梅赛德斯-奔驰集团(中国)可持续发展蓝皮书(2022-2023)中所规范的:可持续性零售服务标杆性经销商项目。兴业银行拟为华星集团提供项目贷款专项用于碳中和可持续发展举措。结合客户资金需求,成都分行以梅赛德斯-奔驰年度《Sustainability Report》和《ESG Targets Summary》中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作为本笔项目贷款利率挂钩指标,全力支持四川华星汽车集团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5)2023年12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指导下,廉江农商银行利用红橙林吸收的二氧化碳,成功向廉江红橙种植户发放广东省内首笔林果树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140万元。
廉江农商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指导下,探索将农户种植的红橙林未来碳汇收益权纳入合格质押物范围,并引入专业机构对植户红橙林碳汇未来收益价值进行专业核算,将红橙林无形碳汇价值实质转化为可质押资产,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质押登记和公示,在短时间内成功以“碳汇质押”方式为种植户发放贷款,及时解决其融资难题。
6)2024年1月,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深圳市晟世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放了一笔1000万元的两年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专项支持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的开发、审定及减排量核查工作,是CCER市场重启背景下深圳市首笔“CCER项目发电量挂钩贷款”。
本次项目,浦发银行由总行牵头会同深圳分行,成立总分支融合团队,基于已经制定的挂钩贷款、碳资产融资系列操作指引,创新设计碳资产融资“挂钩”业务模式,将贷款利率与客户CCER开发项目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贡献程度——即煤矿瓦斯发电项目供电量、碳减排量挂钩,设置分档利率,为企业提供了不同于传统贷款的绿色方案。
日前,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正式重启,为我国碳市场繁荣带来了新活力。接下来,CCER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也亟待银行机构的积极参与。
首先,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资金帮助项目业主完成CCER项目前期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其次,金融机构还可以参与到CCER的交易过程中,作为交易方直接参与到CCER的交易中,可以为其他用户提供CCER交易服务。金融机构还可以围绕CCER开发创新碳金融产品,如CCER债券、质押贷款、回购、远期以及指数等。通过CCER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应用,既可以进一步促进碳市场活跃度,还能合理实现碳资产增值。
有业内专家表示,未来,各家金融机构涉足碳金融业务不能只满足于“试水”更要在软硬件水平上下功夫,尽快建立成熟的碳金融业务运营模式。
一方面,银行要明确碳金融发展战略,加强碳减排和碳交易相关政策研究,适时成立碳金融事业部门,牵头制定碳金融中长期发展战略,统一规划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及推广;
另一方面,各家银行也要持续加强碳金融外部合作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力。
一是应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与环保部门建立合作沟通机制,顺应环保政策,获取节能环保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信息,提升业务开展效率;
二是加强与碳交易市场、科研机构的合作,在碳交易产品、碳项目评估、风险分析方法、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可用性方面进行重点合作;
三是加强与券商、基金、信托、保险等非银行机构的合作,合作开发碳基金,发行碳债券、碳理财等碳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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