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这意味着江西省即将建立起地方性自愿减排市场!
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江西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突破1036.28万吨,累计成交额达到5.72亿元。在碳配额履约清缴方面,第一个履约周期内的配额清缴任务已圆满落幕,第二个履约周期内的配额清缴任务也已实现100%的完成率。
众所周知,我国全国性的自愿减排机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在减排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价值之一在于可以对冲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权配额。那么,考虑到江西省设立的地方性自愿减排市场,是否意味着该机制同样适用于抵消碳排放权配额呢?
根据附件《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请、评估、转让、抵(注)销流程》的“减排量抵(注)销”内容可知:购买的项目减排量可用于公益碳注销、自愿碳抵销、自愿碳中和、替代性生态赔偿(修复)等。江西省开发出的自愿减排量仅用于公益性、自愿性、替代性的碳抵消行为。从这一点看,JCER(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可能无法用于碳排放权配额的抵消。
目前方案仍处于初步的征求意见稿阶段。各方利益相关者若对方案内容持有异议,可在5月2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此外,从目前的意见稿来看,试点工作计划较为框架化,缺乏对方法学开发、核查与审定程序,以及自愿减排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的具体规定。因此,预计江西省相关部门将会后续发布更为详尽的政策文件,以完善和细化实施方案。
开发方法学选择
自愿减排项目的方法学有两个选择:一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方法学,二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JCER项目方法学。从CCER发布的第一批方法学来看,未来只有那些技术难度大、额外性要求高的项目才能开发CCER。鉴于此,江西省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可能是为了确保省内那些不符合CCER开发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能够通过JCER等其他自愿减排机制来实现减排目标。
以光伏发电项目为例,业界专家曾预测,光伏项目很可能不会被纳入新的CCER方法学中,并且在近年来,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已逐步取消。这导致光伏项目业主无法通过碳市场获得额外的市场激励,对光伏发电市场的扩张产生了不利影响。然而,分析江西省的电力数据发现,2023年江西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占全省发电装机总量的22%,已成为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来源。因此,为江西省光伏企业探索其他减排量抵消渠道显得尤为重要。
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流程
JCER 项目应当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公布的方法学进行开发,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项目业主应当在申请过程中承诺不重复申请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
登记后,项目减排量可通过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采取挂牌定价转让、协议交易、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转让。
1.项目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JCER 项目申请表、项目设计文件、开工和运营时间证明文件、项目申请主体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等证明材料(如有)。
2.项目评估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方法学核算边界、减排量核算、数据来源和监测内容等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专家组意见,项目业主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材料。评估时提交项目减排量签发申请表、项目减排量计算过程说明和项目减排量监测报告
3.项目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减排量登记
在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项目减排量登记
5.减排量转让
项目减排量可通过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采取挂牌定价转让、协议交易、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转让。仅可转让一次
6.减排量抵(注)销
购买的项目减排量可用于公益碳注销、自愿碳抵销、自愿碳中和、替代性生态赔偿(修复)等,项目减排量抵(注)销后,由省生态环境厅或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有关机构出具相关凭证。
江西省林业碳汇与公众碳普惠领域布局
从本次公告看,江西省旨在通过设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实现到2030年全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资源得到全面开发,试点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累计超过1000万吨。此外,该计划还将在生态系统碳汇、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业减污降碳、公众低碳行为、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多个领域,发布至少6项JCER方法学,以促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普及与发展。
在此之前,江西省在林业碳汇与公众碳普惠方面已有布局和进展。
林业碳汇进展
一是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2020年12月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气候〔2020〕23号),明确在抚州市南丰县、吉安市吉安县、赣州市崇义县开展第一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的配套制度。2021年以来我厅相继出台《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试行)》(赣环气候〔2021〕17号),审核并同意印发《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试行)》,规范了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申报、审核、交易等工作。
三是打通林业碳汇交易消纳途径。为打通“两山”转化通,实现生态价值转换,江西省积极探索索林业碳汇开发与交易工作,打造了“试点项目开发—大型活动消纳”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2020年我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印发《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的通知》,打通了林业碳汇交易消纳途径,发挥了林业碳汇在乡村振兴和生态价值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
对于之前林业碳汇领域的工作,本次公告明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试点纳入试点范围;已开发的《江西省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试行)》纳入JCER方法学。
公众碳普惠进展
2022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碳普惠试点。加强碳普惠顶层设计,聚焦企业减碳、公众绿色生活、大型活动碳中和、固碳增汇等领域开展试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碳普惠机制。以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为引领,开展碳普惠全民行动,建立碳币兑换等激励机制,鼓励医疗、教育、金融等机构和商超、景区、电商平台创建碳联盟,积极纳入碳普惠平台。
最初,江西是在公共机构推行碳普惠机制。
制定碳普惠管理办法
2021制定印发《江西省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省直机关、抚州市、南昌市公共机构试点运用,2023年起在全省公共机构推广运用。
2023年12月,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碳普惠机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完善制度体系、开展减排量核算、建立碳减排账户、拓展低碳场景、丰富消纳渠道、强化激励措施、运用市场机制、探索绿色金融、鼓励试点创新9大重点任务,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强化宣传推广等措施积极推动任务落实。
全省碳普惠平台
绿宝碳汇平台
2021年8月,江西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南昌市举办2021年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平台‘云’发布活动,绿宝碳汇App(由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出)正式上线,这是全国首个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平台。
江西低碳生活平台
2022年,江西省发改委指导下,“江西低碳生活”碳普惠平台上线,旨在促进全民参与低碳生活。该平台作为“生态云”的关键应用,通过激发广泛参与和形成共识,推动实现“三变”(即转变观念、行为和习惯)以促进“三惠”(即惠生活、惠生态、惠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新时尚。用户可通过赣服通或支付宝搜索“江西低碳生活”应用,授权后即可参与绿色出行、就医、回收等低碳活动,实践绿色消费和资源共享。
抚州碳普惠
抚州市是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早在2017年8月就基于“我的抚州”APP推出了“绿宝”碳普惠公共服务平台,涵盖绿色出行、生活、消费和公益四大类低碳行为。该平台记录市民的低碳行为并奖励碳币,已在抚州市建立起有效的碳普惠生态圈,其建设及运营经验被国家发改委推广。2021年9月,抚州市制定了全国首个碳普惠地方标准,包括《碳普惠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和《碳普惠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分别指导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低碳行为的数据记录、行为量化和积分兑换。《抚州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进一步规范碳普惠平台的减排量登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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