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明确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包括了作为重要生态产品种类的林业碳汇,正式实施后将会加快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实现有序推进。
自愿减排核证重启将激活固碳增汇工作
2023年4月由自然资源部牵头发布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交易”,如何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受到持续的关注。
此前,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加上此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已具备基本运行条件,将使碳汇开发交易有规可依,打通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底数摸查-巩固提升-价值实现”全流程。
生态系统碳汇开发交易将“提速扩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提高效率和扩大范围两个方面,显著优化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管理流程,对后续广泛开展碳汇开发具有促进作用。
(1)优化核证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在流程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原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按照“放管服”要求做出调整,规定资料齐备后直接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项目或减排量登记,不再需要由各级主管部门依次审批,并且引入社会监督制度,项目及减排量登记资料须向社会公开。
在审批时间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项目公示和减排量公示时间均为20个工作日,项目登记审核和减排量登记审核时间均为10个工作日内,意味着除项目设计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注册登记机构的总审核登记时间约60个工作日,较《暂行办法》规定的专家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查最长120个工作日大幅缩短。
(2)扩展参与主体,丰富消纳途径
项目主体方面,范围从《暂行办法》的企业法人扩展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利于不同所有者直接参与碳汇项目开发。
消纳途径方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核证减排量除了抵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的清缴外,还可以用于碳中和,如抵销大型活动、企业经营、园区运营等多种过程的碳排放,丰富了碳汇消纳场景,扩大了碳汇交易需求。
此外,生态环境部就《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征集和择优发布自愿减排方法学,未来更多符合开发条件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将有望制定为方法学。
全方位规范化保障碳汇开发有序开展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项目和减排量、参与各方和运行过程做了全方位的规范性规定,为后续碳汇开发活动有序开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对于项目和减排量,要求减排项目应当具备真实性、唯一性、额外性,以及开始于《暂行办法》发布之后;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以及产生于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之后,且最多往前追溯5年。
对于参与各方,明确了审定与核查机构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管理以及机构条件,并规定审定和核查不能由同一家机构进行,使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工作更加规范;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的提供运行保障和保持公平公正的要求、对项目业主的诚信要求、对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等方面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运行过程,提出了项目审定登记阶段的项目设计、公示、审定、登记等环节,减排量核查登记阶段的减排量核算、公示、核查、登记等环节,减排量交易阶段的交易方式、减排量使用和注销等环节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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